关于做好 2024 年南京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 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 〔2024〕6 号)要求,为做好 2024 年我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 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数字经济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 技术、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云计算)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 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 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 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 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 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 机构受理。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 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数字经济(电子信息)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 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 职称字〔2022〕1 号)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 评审。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 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 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 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 应职称。
(三)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 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 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 113 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 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 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有关 规定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 报评审条件,具体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 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 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 年南京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 —3—u.gov.cn/ 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 附件 1)
(二)申报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7 月 17 日,逾期系 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 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 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的初、中级职 称申报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至 8 月 13 日(工 作日 9:00-11:30,14:00-16:30)报送至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学会(南京市秦淮区丁家巷 34 号 4 楼 410 办公室),逾期不 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 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 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 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 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 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 —4—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 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 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 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 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 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 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 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 版本。上传文件不得压 缩,最大上传文件不超过 20M。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 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每学时不低于 45 分钟),其中公需科 目一般为 30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2023 年及以前 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宁人社函〔2020〕8 号)。专业 技术人员可在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公 需科目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 证明单。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行学时计算,并填写专业 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 2)。
5.初级评审。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的初级职称可由 南京市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中级评委会代为评审,网上 申报须提交工作总结、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学 会 网 站 ( http://www.njrsxh.com/ statute/)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学会网站(http://www.njrsxh.com/ statute/)公示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中列支。
(三)个人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通 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 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 案,记录期限为 3 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 “论文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行为,对相关申报 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联系人:朱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86623906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丁家巷 34 号 4 楼 410 办公室
附件:1.《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2.《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表(2024 年版)》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2024年6月5日
职称代评,首选何老师。联系方式18061607226,诚信服务,专业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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