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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南京市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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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4 年南京市机械工程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 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 号)和《南京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 知》 (宁人社职〔2024〕6 号)要求,为做好 2024 年南京市 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 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 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 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 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 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 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 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 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 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机械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机械工程初、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 号) 执行。 

(二)申报机械工程高级职称(含正高)的人员按照《江 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 7 号)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 执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 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和《关于开展国 (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3 号)规定执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 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有关规定执 行。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 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 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级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直接申 报相应职称。 

(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 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 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 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 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 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机械工程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两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 家推荐;

2. 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符合正常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且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 

3. 申报认定高级工程师的,须为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 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5)或二等奖获奖项目负责人(排名 第 1),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申报认定正高级工程师的,须为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 目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 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 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 年南京市机械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 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 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 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 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 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附件 1)。 

(二)申报时间。2024 年 6 月 11 日至 7 月 31 日,逾期系 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个人 中心”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 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职称申报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 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填写完整学历(学位)信息,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 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 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 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 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党校、部队院校和 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交档案保 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 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 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 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 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 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 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 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 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 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 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 上传与期刊内容一致的 WORD 版本。

4. 业绩上传要求。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中上传业绩成果 时,应分类并将业绩成果材料标明页码后上传,不超过 20M。 

5. 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 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2023 年(含)以 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1)公需科目学时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2024 年总计中级 120 学时、高级 150 学时公需课。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学习平 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 服务平台),由平台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 系统。 

(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 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 年版)》 (附件 2)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科目须选学与机械 工程专业相关的课程。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 1 个与机械工 程相关的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线上专题讲座学习,学时 计入专业科目。 

6. 初级评审。按照《南京市机械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 号)规定。机械工程 初级职称评审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网上申报须提交工作总 结、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等。线下须报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表》(一份)及缴费。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机 械工程学会网站(http://www.njmes.org/)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机械工程学 会网站(http://www.njmes.org/)网站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用,申报人员论文论著学术检测费用从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中列支。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 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 称的,一经查实,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 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 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答辩 申报机械工程高级职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报送与缴费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需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表》(一份),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发 表的论文期刊(中国知网查询不到)、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等原 件,于 8 月 26 日至 9 月 13 日(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6:30)报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 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联系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 56 号正阳大厦 8 楼 804 室。 

联系电话:025-86989789。 

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申报 评审期间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2、《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学时认定表》(2024 年版)

南京机械工程学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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